工商時報【涂憶君╱台北報導】

期貨兩大龍頭元大期(6023)、群益期(6024)前2月在交易天數較去年少的影響下,獲利稍有下滑,但在整體期貨市場上,仍繳出亮眼成績,元大期前2月每股稅前盈餘達0.53元,群益期也有0.45元,今年隨著期交所新商品與新制相繼推出,可望再為營運錦上添花。

元大期貨總經理周筱玲表示,今年前2月的交易天數,1月僅有16天、2月也僅有18天,讓期貨市場波動相對較低,連帶影響獲利表現,但周筱玲樂觀看待期交所在5月15日即將推出的盤後交易,以及2檔美國指數期貨的上市,不僅增添市場活水,也讓元大期的獲利更具動能。卡債追溯期多久

周筱玲也指出,期貨和現貨市場需抱持的操作心態其實非常不同,為了讓投資人更了解期貨市場,元大期將舉辦「點亮智能大未來」活動,用程式交易克服人性弱點;為打造大中華程式交易平台,在香港設立子公司的目標也將在今年5月實現。

群益期貨發言人陳文采表示,群益期在1月時認列了1,500萬元的費用,作為專門給予員工認股的現金增資,為影響稅前盈餘的主要原因,撇除此項費用,營運依然持穩,對今年的獲利成長極有信心。總經理李文柱表示,3月桃園民間信貸起群益期的營運就會恢復原狀,繼續維持營運高水平。

對於今年的目標,李文柱指出,群益期除了將繼續推展目前國內唯一的外幣保證金業務外,中國大陸目前在推白糖和豆粕的期權商品,也看中了群益期貨的營運能力,讓群益期成為業界唯一輔助中國大陸期權市場發展的期貨商。

期交所除了將於5月15日推出盤後交易與美國道瓊期貨、美國標普500期貨,據可靠消息,下半年也將有原油期貨、雙周選擇權問世,兩大期貨商一致看好新制新品上路,將再帶旺業績成長。

基隆民間信貸











▲剛踏入的社會新鮮人常得遭受主管的冷嘲熱諷。(圖/達志/示意圖)

生活中心/綜合台中民間信貸報導

每個人的一生都想求份安穩又快樂的工作,但過程中一定都遇過被嘴巴壞的主管「語言刺激」讓心情down到谷底?根據保險公司Sony Life調查,剛踏入職場的新鮮人常被上司打擊,因這4句話,而失去工作幹勁。像是「你不適合這份工作吧?」(38.9%)、「你有幹勁工作嗎?」(35.4%)、「真是寬鬆世代呢」(33.4%)、「這是常識吧?」(24%)。

根據《日本卡債整合集合》網站指出,雖說適當指導很合理,但有些主管常脫口而出的話沒有教育意義,只是一味的打擊新員工的意志。相反的,據調查結果顯示,新員工認為以下的話能讓他們幹得更有勁:「提出『下次要這樣做』等改善建議」(34.5%)、「有困難的話,什麼時候都可以找我傾訴」(28.7%)、「你已經很努力了呢,謝謝你」(27.8%)、「一起加油吧」(22.2%)。 這些給予鼓勵和具建設性的建議,能讓新員工更有自信和動力去工作。

▼說點鼓勵有建設性的建議,才能讓員工更有動力。(圖/達志/示意圖)

除了正面的鼓勵,最能提升新人幹勁的是實質的獎賞,例如「加薪或獎金」,另外還有工作外的因素,如「私人生活很充實的時候」、「衣著打扮都完美的時候」等等。 而新員工對於良好公司的條件包括:「公司的人際關系良好」(58.1%)、「福利好」(50%)、「人工高」(40.2%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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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間借貸能相信嗎?

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,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。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,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。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,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?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,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?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,風險也很大,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,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,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,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,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!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,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,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、刷卡換現金、票貼放款、保證借到錢、汽機車借款免留車、免擔保免抵押等等,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,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!

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?

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、簡便、快速、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。從靈活性來看:簡單地說,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,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,只要雙方認可,符合法律相關規定,就可以承做,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,必須有抵押、公證和擔保;簡便性:流程簡便,手續辦理簡單,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,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;快速性: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!因為手續簡便,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。

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?

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:對借貸人進行審核,符合借貸條件,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,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、利息、地點,最後就發放貸款。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、便利,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,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,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。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,也是一個保證,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,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,絕對不能馬虎!

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?

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:

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,經一年後,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。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。前項清償之權利,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。

第 205 條 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。

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,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,巧取利益。

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。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,利息遲付逾一年後,經催告而不償還時,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,依其約定。 前項規定,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,不適用之。

刑法 名稱: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)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裁判字號: 27年上第 520 號

要旨: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?乘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。在第一條件,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,在第二條件,係指就原本利率、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,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,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。

此項犯罪,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,始能成立。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,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,預定苛刻條件,一俟他人告貸,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,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,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,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,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。

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,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,利息、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,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,以免後續發生問題,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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